关于申报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阅读量:发表时间:2015年06月25日 16:33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省评奖办发[2015]1号)精神,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凡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二、成果申报

1、申报者须认真阅读《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并报完整的成果原件一份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二份及《申报表》电子版。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

2、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3、根据省评奖办的相关要求,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每项成果100元。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认真动员,确保本次报奖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请申报人认真阅读《评奖办法》与《评奖实施细则》。

2、我校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4日。

3、报奖所需材料(包括附件)可从科研处主页公告栏中下载。

4、如需参考《申报表》规范性模板,请到科研处(行政楼408办公室)查看。

5、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管理处联系。电话: 8363290

附件:

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奖办法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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